2005年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噪音灌入耳朵 莽汉毁人机器
峪涧 小芊

  原本有理在手,却因对法律的无知和自己的莽撞行事,有理成了无理,还要面对刑法的惩罚——这便是关押在看守所的杭州余杭塘栖某村村民陆某这几天来无法释怀的烦恼事。陆某是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捕的。
  2004年9月,陆某的同村邻居陈某开办了一家纺织厂,喷水织机车间就建在陆某家附近,28台织机的轰鸣声,吵得陆某和家人无法入睡。
  11月27日,陆某打电话给陈某,说生产车间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们家的生活,要求陈某立即停机停产,陈某当即拒绝。次日早上,窝着一肚子火的陆某拿了一把水果刀,将正在运转的19台喷水织机上的经线全部割断,使陈某蒙受直接经济损失9400余元。
  陆某也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在家。然而,此时的陆某依然没有醒悟,就在取保候审间,陆某两次跑到陈某开了多年的蜜饯厂,以蜜饯厂在生产中产生的气味和灰尘影响他家生活为由,用自来水将正在烤蜜饯的炉子浇灭,把炉中柴木取出,关掉电气开关,造成该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由于陆某一再采用过激行为破坏生产,经余杭区检察机关批准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峪涧 小芊)

    编后: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因处理不得法而产生恶果。对于噪音等污染环境影响生活的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向环保部门依法投诉,造成的损失也可向法院提出民事索赔。采取极端手段,问题不能解决,自己还要坐班房。这种教训值得你我大家记取。